77歲獸父三度強姦10歲親女重囚18年 官斥被告千方百計刁難妻女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2/04 18:43

最後更新: 2018/12/04 19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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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重判77歲被告入獄18年。

77歲獸父被揭發於2015年至2017年間,多次強姦親生幼女(事發時年僅10至13歲),被告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3項強姦罪成,今日(4日)被重判入獄18年。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,不但沒有盡父親天職保護女兒,更對她造成傷害,又於庭上多次揭露妻子童年時的類似經歷,令他們尷尬。法官又要求律政司及警方,跟進被告於審訊期間3度去信女兒的情況,要調查被告是否涉藐視法庭、或妨礙司法公正。

法官陳慶偉今日(4日)詢問被告,是否需作求情陳詞時,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,即時以普通話投訴,指法官不應向陪審團披露他曾襲擊妻子的刑事紀錄,又否認曾經強姦女兒,然後竟著法官「你自己認真思考吧!」

被告其後於犯人欄內向傳媒大喊,指3間傳媒機構報道時偏重控方開案陳詞:

我在11月8日已公開說你們是蠢豬!你們只知道自由,不知道證據,我希望你們避免選擇性和斷章取義的報道,希望你們有進步。

之後被告求情時又向法官表示:

行啦,你決定吧,上訴是肯定的啦!

法官其後作出判刑,指父親的天職是疼錫及保護自己的女子,避免他們受到不必要傷害,被告不但沒有保護女兒,更對其造成傷害,實屬違反倫理;法官又指,雖然並沒有為事主索取心理報告,但不難想像被告的所作所為對她造成的傷害,必然終身難忘。

法官又斥責被告,對妻子造成傷害:

你的妻子於年幼時都有類似遭遇,今次事件更令她自責不已,自覺未盡母親責任保護女兒,被告不但沒有憐惜妻子,更在其傷口上灑鹽,堅持要問!

法官續指,被告在同一次司法程序中,兩度要求女兒出庭作供,令她兩次講及遭強姦的經歷,做法殘忍;法官又表示留意到被告刻意拒絕律師協助,在庭上千方百計刁難妻子及女兒,令她們尷尬羞愧,目的只是要她們「閉咀」。

法官狠批被告毫無悔意,於審訊期間至少3次去信女兒,被告首次去信後雖然法官已作警告,但被告仍繼續去信,因此,法官決定將事件轉介律政司及警方跟進,以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藐視法庭、或妨礙司法公正。

法官在判刑時指,一般父親強姦女兒的案件中,均以判囚12年為量刑起點,但被告在73歲高齡犯案,且橫跨2年,因此法官認為毋須就其年紀作出減刑,判被告即時入獄18年。